中國消費者報濟南訊(記者尹訓銀)在日常生活中,用保鮮袋包裝食品是常見的食品儲存方式。為幫助消費者科學選購和安全使用保鮮袋,1月21日,山東省消費者協(xié)會發(fā)布消費提醒,提醒消費者“四注意”。
注意看標識選購。消費者在選購保鮮袋時,應優(yōu)先選擇標識信息完整的產品,標識信息包括生產企業(yè)名稱、生產日期、執(zhí)行標準、生產許可信息以及使用溫度等。特別需要注意的是,食品用保鮮袋應明確標示為“食品用”或類似字樣,或標有“QS”“調羹筷子”標志,這些都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標識。
注意避免高溫使用。消費者在使用保鮮袋時,應遵循產品包裝上所列的溫度范圍。一般來說,蒸、煮食品的溫度不會超過100℃,這在大多數保鮮袋的適用溫度范圍內。需要特別提醒的是,對于剛出鍋的炒制、油炸或烘烤食品,尤其是含有較多油脂或糖分的食品,其溫度往往會超過保鮮袋的適用上限,不建議將這些熱食直接放入保鮮袋中,以免造成安全隱患。
注意避免盛裝高油脂食品。由于保鮮袋的材質較薄,長時間與油脂接觸可能導致油脂滲透,影響食品的質量和安全。因此,消費者在使用保鮮袋時,盡量避免盛裝高油脂的食品,以確保食品的最佳保存狀態(tài)。
注意正確使用微波爐加熱。在使用保鮮袋加熱食物前,應仔細檢查產品是否有適合微波爐使用的描述或標識。對于未明確標注的保鮮袋,不建議在微波爐中加熱或解凍食物。微波爐的加熱火力和時間選擇應根據食材的種類、數量、新鮮程度以及含水量等因素來調整。當使用保鮮袋包裹食物加熱時,如果不確定所需的安全加熱火力和時間,建議選擇小火力和較短時間進行加熱。如要加熱含油或含糖的食品,因其溫度難以控制在100℃以下,建議消費者使用耐高溫的玻璃或陶瓷容器進行加熱,以確保食品的安全與健康。
